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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4.14
114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
屏東縣陸興高級中學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經本校114年4月14日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
一、依據:
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、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等。
二、甄選科別、名額及聘期:
NO.甄選科別正取名額缺額性質聘期甄選次數備註
1國文1代理教師1140801-11507311



2英文1代理教師1140801-11507311
3數學1代理教師1140801-11507311
4生物1代理教師1140801-11507311
5社會1代理教師1140801-11507311
6專任輔導教師1代理教師1140801-11507311
備註:
1.非懸缺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,應無條件離職,並不得要求留任及任何補助,若因事由消失而離職,以致代理期間未滿3個月,將依規定按日支薪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2.備取人員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。
3.起薪日以實際到職日。
三、報名日期:
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甄選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至本校網站查閱公告(https://www.lssh.ptc.edu.tw)
招考次數日期/時間
第1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4月28日(星期一)至114年4月30日(星期三)
第2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5月19日(星期一)至114年5月21日(星期三)
第3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6月16日(星期一)至114年6月18日(星期三)
第4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7月14日(星期一)至114年7月16日(星期三)
第5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7月28日(星期一)至114年7月30日(星期三)
第6次甄選報名日期114年8月11日(星期一)至114年8月13日(星期三)
四、報名資格: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,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),年齡65歲以下(民國49年8月1日以後出生),無「教師法」第14條情事及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之情事,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,始得報考:
(一)持有中等學校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,且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(二)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,應檢附實習教師證書、實習成績合格證明、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、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、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14年8月23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。
(三)已取得國民小學、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,並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(刻正申辦複檢中):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、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、報名類科之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14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,暫准報名,但以報名正在申辦複檢中之科別為限。
(四)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領域專長、任教學科加註科目參加教師甄選者: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、另一任教學科、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、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茲證明文件及114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,暫准報名,但以報名辦理加科登記科別為限。
招考次數報名資格
第1次
代理教師甄選
  1.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)。
  2. 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各款情事者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  3. 持有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在有效期間者。
第2次
代理教師甄選
  1.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)。
  2. 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各款情事者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  3. 持有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在有效期間者。
  4.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第3次
代理教師甄選
  1.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)。
  2. 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各款情事者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  1. 持有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在有效期間者。
  2.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  3.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附註:
1.第4次以後之代理教師甄選資格,均參照第3次代理教師之甄選資格。
2.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,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,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,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。
3.有導師或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 
五、簡章公告期間及方式:
(一)期間:自即日起。
(二)方式:網站公告:本校網站https://www.lssh.ptc.edu.tw/
六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(一)報名時間:如簡章內容三。
(二)報名方式: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,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,請將履歷表(可至本校網站下載或自製)與證書影本(含學、經歷及教師證)郵寄或E-MAIL至本校人事室收。(E-MAIL檔名:應徵科別-姓名-附件名稱)
(三)電子信箱:yingw34@gmail.com
(四)聯絡電話:(08)722-5837#130;傳真:(08)723-3442
若對報名資格有疑義者請來電洽詢。
七、甄選方式及日期:
採教學演示及口試二階段進行;俟書面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。(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應考)。
日期/時間備註
第1次甄選日期114年5月02日(星期五),09:00開始唱名三次未到場應試者,視同放棄
第2次甄選日期114年5月23日(星期五),09:00開始
第3次甄選日期114年6月20日(星期五),09:00開始
第4次甄選日期114年7月18日(星期五),09:00開始
第5次甄選日期114年8月01日(星期五),09:00開始
第6次甄選日期114年8月15日(星期五),09:00開始
 
八、甄選結果公告:
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114年5月02日(星期五)2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114年5月23日(星期五)2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114年6月20日(星期五)2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114年7月18日(星期五)2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114年8月01日(星期五)2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第6次甄選結果公告114年8月15日(星期五)2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 
九、錄取報到:
(一)應依本校通知之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。逾期以棄權論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(二)本校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7:30~17:10;寒、暑假上班時間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  
十、附則:
(一)甄試人員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註銷甄試及錄取資格,倘於聘用後始發現者,並予以解聘:
1.繳驗之證明文件有偽造或不實者。
2.有教師法第14條情事或不符合該科之教師資格者。
3.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設籍未滿10年者。
4.經本校依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」查證後,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。
(二)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,或由本校於網站公告補充之。
(三)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除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外,並應遵守本校教師聘約及工作守則。
(四)遴聘任職期間表現優異,並持有該科教師證者,本校將優先聘任為「編制內正式教師」。
(五)本校簡介
1.本校為「普通型高中」附設國中(設有高中部及國中部)。
2.校址:900024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0號
3.網址:https://www.lssh.ptc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