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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4.28
屏東縣陸興高級中學校長遴選簡章

陸興學校財團法人屏東縣陸興高級中學

 

校長遴選簡章

 

 

 

一、參加校長遴選要項:

 

(一)公告方式: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公告於「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」(https://personnel.k12ea.gov.tw/tsn)及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」(https://www.ptc.edu.tw)網站。

 

(二)資格: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所定資格,且無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、私立學校法第29條第2項、第41條第2項及第4項條文及第44條規定之情事。

 

(三)報名方式:自我推薦、其他機關團體推薦。
一律郵寄:請將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以掛號寄至本校董事會(校長遴選委員會)。
地址:900024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0號。

 

(四)報名文件:請以A4格式,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書面一份。

 

1.履歷表(可自製)。

 

2.自傳(可自製)。

 

3.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(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規定文件)。

 

4.辦學或教育工作實際表現資料。

 

5.辦學經營理念及學校未來發展的規劃。

 

6.推薦函(有無均可)。

 

(五)截止日期:114年5月9日(星期五)郵戳為憑。

 

二、校長遴選審查會議:

 

(一)校長遴選委員會於收到報名資料(個資會完全保密),擇期舉行候選人之書面資料審查會議,必要時舉行訪談,其時間、方式另行通知。

 

(二)校長遴選委員會得安排訪談,參加訪談人員需準備20分鐘的本校辦學理念報告並接受20分鐘的詢答。

 

(三)校長遴選委員會依審查結果遴選1至2人提報董事會審議。

 

三、校長遴選委員會將校長候選人提請董事會決議,決定校長人選後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