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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7.30
【重要】114-2高一高二重補修公告(NEW)
114-2高一高二【重補修】注意事項★
一、依據教育部訂定之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」第11條規定:
學生於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修業期限內,各學期學業成績未達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及格基準之科目,得申請重修;未修習者,應補修。

二、重修申請報名日期:115年10月5日(一)~10月8日(四)
※請同學把握選課時間,逾時不予辦理,請同學特別留意!

三、重補修注意事項:
1.重修開班每學分收費300元(1150701國教署修訂)
2.重修期間,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1/3,不予成績考核。
3.重修費用一經開課,除因病因故離校者,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

四、重補修時間:115/10/19(一)開始